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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作伙伴和公共关系

本通知提供有关沃尔沃集团如何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的信息。

如果您是作为个人联系沃尔沃集团,或者作为沃尔沃集团业务合作伙伴公司的在职或离职员工而联系沃尔沃集团,我们都可能会处理有关您的个人数据。

控制者和集团隐私官的身份与联系方式

Volvo Lastvagnar AB、Volvo Bussar Aktiebolag、Volvo Construction Equipment Aktiebolag、AB Volvo Penta、Renault Trucks Defense、Renault Trucks SAS、Volvo Financial Services Aktiebolag、WirelessCar Sweden AB和AB Volvo(统称为“沃尔沃”)作为个人数据的控制者,负责依照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和法规处理与您有关的个人数据。

如果您对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有疑问,请前往gpo.office@volvo.com联系沃尔沃集团隐私官,或通过邮寄或电话进行联系:

AB Volvo, Att: Group Privacy Office, Dept AA14100, VGHQ, SE-405 08 Göteborg, Sweden

+46 (0)31 66 00 00

沃尔沃将处理以下全部或部分类别的个人数据:
 

联系数据,例如姓名、电子邮件地址、邮政地址、电话号码
 

组织数据,例如公司名称、职位、工作地点、国家/地区
 

处理数据所依据的法律基础和目的

沃尔沃将根据以下任一法律依据并出于以下目的处理您的个人数据,详情请参阅下文。
 

合法权益。 沃尔沃的合法权益包括根据合法及公平的业务实践管理其日常运营的权益,包括管理与业务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以便执行您或您的雇主签署的合同或合作协议,和/或在与您或您的雇主订立合同之前采取必要的步骤。例如,沃尔沃将需要了解您的首选语言,以便在日常活动中与您进行适当交流。
 

在特殊情况下,仅在没有其它适用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沃尔沃才会单独征求您的同意,以出于以下目的处理您的个人数据。 如果征得同意,您始终有权撤回您的同意,但这不影响撤回之前基于同意所做处理的合法性。
 

沃尔沃将出于以下目的处理和存储您的个人数据:
 

宣传传播和营销目的,例如发送定期新闻/杂志、关于我们服务的信息、促销和广告材料、由我们或与我们合作的第三方公司组织的活动的邀请。
 

调查目的,例如最终客户满意度调查、经销商满意度调查、产品质量调查、流程改进调查。

沃尔沃将主要从您自己和您的雇主那里获取您的个人数据。 我们还可能会从已向您出售或出租沃尔沃产品或服务的公司获取您的个人数据。

当您连接或访问沃尔沃提供的在线服务时,某些个人数据也可能会从沃尔沃的IT系统或同等系统中自动生成。

有些个人数据是为了使沃尔沃与业务合作伙伴以及接触沃尔沃的公众互动所必需用到的。 如果不提供个人数据,可能无法处理和交付您或您的雇主期望沃尔沃提供的信息、产品或服务。 

除非法律或法规有此要求,否则沃尔沃通常不会与沃尔沃集团以外的任何人共享您的个人数据。 但是,为了实现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沃尔沃可能会根据需要与其它沃尔沃集团公司(包括欧盟或欧洲经济区以外的公司)共享您的个人数据。 为了实现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沃尔沃还可能会根据需要与第三方公司和供应商(包括欧盟/欧洲经济区以外的公司和供应商)共享您的个人数据。

沃尔沃将确保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依照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的要求为您的个人数据提供足够的保护。 例如,这可能包括使用基于欧盟批准的《标准合同条款》、《欧盟-美国隐私盾》或相关部门不时认可或批准的其它类似机制订立公司间或外部数据处理协议。 如果您对传输有疑问,请联系沃尔沃数据保护官。

沃尔沃将在履行其法律或合同义务所需的时间内保留您的个人数据,其中考虑合同期限、保修和产品责任要求等,但不超过沃尔沃完成收集个人数据的目的所需的时间。

您有权要求沃尔沃提供关于沃尔沃处理了您的哪些个人数据的信息,并有权访问该等个人数据。 您还有权要求更正不准确的个人数据,并要求删除您的个人数据。 此外,您有权要求限制处理您的个人数据,这意味着您要求沃尔沃在特定情况下限制处理您的个人数据。 您还有权利反对基于正当利益进行处理或针对直接营销进行处理。 如果沃尔沃以同意或合同义务为依据自动处理您的个人数据,则您还享有数据迁移权利(将您的个人数据转移给其它控制者)。

您还有权针对沃尔沃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的情况,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有关这些权利以及如何行使这些权利的更多信息,请联系沃尔沃集团隐私官。

有关数据主体权利的更多信息